事项名称 |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迟报、拒报、虚报、瞒报、伪造、篡改价格监测数据资料的处罚 |
事项类型 | 行政处罚 |
法定依据 | 《价格监测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号(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)第十九条;《黑龙江省价格监测规定(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,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)第二十六条。 |
实施机构 |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费管理处 |
联办机构 | 无 |
法定办结时限 | 无 |
承诺办结时限 | 无 |
日常办理时间 | 周一至周五9:00-12:00,13:30-18:00 |
办理条件 | 无 |
办理方式 | 根据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在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中出现的异常数据,依规定予以处罚。 |
申请材料 | 无 |
办理地址 |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费管理处 |
收费标准 | 无 |
收费依据 | 无 |
办理程序 | 调查取证、告知、决定并送达、执行、立卷归档 |
通办范围 | 无 |
服务电话 | 84641494 |
投诉电话 | 84664159 |
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| 无 |
其他注意事项 | 无 |